2023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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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单位。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46.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万余人,教职员工650人,其中高级职称178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以及省部级以上人才60余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1个、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士官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调整设置32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
第五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锚定“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彰显中国职教特色,创建世界水平学校”的建设目标,遵循“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事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秉承“励志力行”校训精神,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10个。学校精准对接交通行业人才需求,集聚现代综合交通优质资源,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牵头组建了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创建了浙江省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主导组建了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单独考试”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奖项,或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附件2),附件中未列及的其他赛项名称、要求申请就读的专业,请咨询我校招生就业中心(0571-88481758)。
第四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七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23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信息。其中拟申报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中学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2个,按志愿先后顺序填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2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2023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中心寄送申请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邮政编码311112,联系电话0571-88481758。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规格):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3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学生在校表现鉴定(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三)考核和录取工作。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文章内容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https://zs.zjvtit.edu.cn/a/2023412/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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